根据招聘公告(2023年10月18日发布)规定,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在该选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视情择优递补。现将递补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
原文: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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