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拱墅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司法协理员)招聘公告》规定,被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的,缺额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因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司法协理员)岗位2总成绩第一名、第二名考生放弃,总成绩第三名考生经体检、考察合格,现将递补聘用人员公示如下:
序号 | 报考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备注 |
1 |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司法协理员)2 | 胡佳怡 | 女 | 1996.08 | 总成绩 第三名 |
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致电杭州市拱墅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571-89506026。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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