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镜岭水库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招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公示时间:2025年5月12日起到2025年5月20日止,共计 7个工作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诬告诽谤。
3.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来信地址:越城区鑫洲商务大厦1611室,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综合监督处,邮政编码312000,受理电话:0575-88264832
浙江镜岭水库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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