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绍兴市社会福利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绍兴市社会福利院共计划招聘编外用工12名(具体岗位设置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岗位要求,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3.有责任心,吃苦耐劳,踏实肯干;
4.有较强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身体健康,有护理、康复工作经验,或持有养老护理、康复、心理咨询等从业证者优先;
6.符合岗位具体要求。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招聘岗位采取年度汇总更新,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结合工作需要,适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组织考试,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
报名地点:绍兴市社会福利院3楼304室(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新村村358号),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0575-88361801。
现场资格审查需随带《绍兴市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一寸免冠证件彩照2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所需证件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可出具所在单位书面证明或劳动合同。
五、考试
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根据成绩先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不符合录用要求的,不进入考察环节。体检、考察中因放弃或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按岗位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察中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等影响录用情况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情况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办理聘用手续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报名人员应真实、准确、有效提供有关资料,如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原则上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与派遣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根据报名岗位性质,按照绍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绍兴市社会福利院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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