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5年以上政法工作经验、“两代表一委员”、10年以上调解工作经历或者具有相关行业专业特长、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到高中;
3.年龄35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基本政策和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过影响期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2025年5月21日至5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龙泉市司法局703办公室(龙泉市剑池西路92号)。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龙泉市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综合基础知识一门,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可在面试前1天,从未进入面试的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考试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标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放弃体检、考察,或者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情况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以及本岗位下一次公开招聘前,如聘用岗位出现缺员的,根据需要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本次招聘的人员,须服从分配,试用期为1个月。被聘用人员按照《龙泉市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聘任管理。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司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8-7262287。
龙泉市司法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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