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思政理论课专任教师等3个岗位考试总成绩的通知

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2025年4月24日)规定的程序,本次招聘的思政理论课专任教师等3个岗位面试考核工作已经结束,现将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公布如下:

序号

报考岗位

准考证号

试讲成绩

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

(试讲50%+面试50%)

1

思政理论课专任教师

250401015

87.2

80.93

84.07

2

思政理论课专任教师

250401035

88.5

80.53

84.52

3

思政理论课专任教师

250401042

89.2

75.9

82.55

4

思政理论课专任教师

250401046

89.2

79.27

84.24

5

思政理论课专任教师

250401063

89.6

78.43

84.02

6

思政理论课专任教师

250401085

88.67

78.6

83.64

7

心理健康教育专任教师

250402004

84.4

78.87

81.64

8

心理健康教育专任教师

250402014

90.5

75.03

82.77

9

心理健康教育专任教师

250402023

85.17

78.63

81.90

序号

报考岗位

准考证号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50%+面试50%)

1

职业教育专职研究人员

250403005

92.33

79.43

85.88

2

职业教育专职研究人员

250403009

90.00

77.33

83.67

3

职业教育专职研究人员

250403012

91.33

79.77

85.55

根据《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2025年4月24日)规定,(1)“试讲+面试”方式的成绩确定:考试总成绩为试讲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为100分。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2)“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方式的成绩确定:考试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为100分。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进入体检与考核对象名单如下(名单根据姓氏笔画排序):

序号

岗位

招聘计划

进入体检与考核对象名单

1

思政理论课专任教师

2

陈昱安、胡又尹

2

心理健康教育专任教师

1

黄佳妮

3

职业教育专职研究人员

1

许路涵

请进入体检、考核对象于2025年5月28日(周三)上午8:00携带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月湖院区)一楼大厅参加体检。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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