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海市国有企业机构编制和用工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22﹞2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企业临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检测服务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临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检测服务部为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国有企业,主要开展临海市建设工程相关检验检测业务。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此次招聘用工性质为国有企业编制,招聘录取人员与临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检测服务部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招聘岗位及岗位具体要求:
详见《2025年临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检测服务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招聘岗位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勤勉,有优秀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具体以《2025年临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检测服务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为准。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
5.部分岗位要求临海户籍。临海户籍指具有临海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6.具备所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与报考岗位之间不存在《临海市国有企业机构编制及用工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22〕28号)所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不得报考:
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②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③被征信列入黑名单者。
相关信息可登录临海人才网:http://www.lhrc.com.cn查询;临海人才网为后续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7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2025年临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检测服务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将个人照片粘贴到表中“照片”栏内);②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页面;③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④学历(学位)证书(附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证书;⑥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对应的社保历年参保证明)等。
3.报名地点:临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检测服务部201办公室(临海市大洋街道府园北路18号,联系电话:0576-85331372)。
4..本次招聘免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临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检测服务部办公室实施。报名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任何环节若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所报岗位招聘报名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应聘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招聘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应达1:3比例,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取消情况在指定网站公布。
(三)考试安排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构化面试考务工作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专业知识》,《综合专业知识》科目包括工程建设质量检测方向的主体结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等专业知识(占60%)、写作(占40%),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2025年7月26日上午9:00—11:00;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地点:临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检测服务部201办公室(临海市大洋街道府园北路18号)。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
2.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如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入围面试对象放弃面试,由招聘单位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若递补人员放弃递补的,不再递补。
3.面试
本次招聘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指定平台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四)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笔试、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按附件1的招考方式及比例合成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若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入围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由招聘单位对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录用
体检与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将在“临海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考生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公示期满后,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因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录用手续等产生的空缺名额,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考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酌情递补。
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后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可对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薪酬与管理
此次招聘工作人员列入国有企业编制管理,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临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检测服务部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内确难胜任工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临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检测服务部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建立后备人才库。根据《临海市国有企业机构编制及用工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22〕28号)第四十条规定,此次招聘中部分岗位建立后备人才库(详见附件1)。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即60分)以上的未录用人员,按报名岗位进入招聘单位的后备人才库,自面试、笔试总成绩公布之日起1年内有效。当招聘单位在1年内有编制空缺且有同类专业(岗位)需求时,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可从后备人才库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直接体检、考察、公示后录用。
(二)年龄条件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9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应聘人员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截至2025年7月14日;建筑结构检测岗位要求取得的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截至2025年7月14日。
(三)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25年7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25年7月1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要求的岗位。
(四)取得多个毕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毕业证书进行报考,用于报名的毕业证书须取得学历认证,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国内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依据,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
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2025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定和解释,并进行资格审查。对于未列入参照专业目录的专业,若和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明显相符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主干课程,由招聘单位研究后决定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应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
(五)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毕业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六)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七)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及其他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情形,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录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八)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
(九)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
(十)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相关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十一)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平台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临海市住建局(电话:0576-85382533)或招聘单位反映,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76-85331372。
(十二)本公告涉及招聘单位户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资格条件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录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再作处理。
六、联系方式
各个岗位招聘有关信息、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临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检测服务部张女士:0576-85331372,联系地址:临海市大洋街道府园北路18号。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临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检测服务部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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