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概况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从事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热爱消防工作,有奉献精神,品行良好;
(五)年龄:年满18周岁,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战斗员、通信员岗位要求18至25周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及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军队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人员,年龄上限可放宽至28周岁;驾驶员岗位要求30周岁(含)以下;表现特别优异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35周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作地点
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县(市、区)所辖各消防救援站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7日—8月8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各县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点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进行现场报名:(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打印件);(3)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人行版详细版)》原件;(4)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5)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3);(6)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7)退役军人需携带退役证(或转业证、复员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8)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其参加后续环节(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和体格检查等)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再进行单独通知。
(三)组织考试
1.体能测试:进行1000米徒手跑、俯卧撑和立定跳远等项目的能力测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4)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4.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5.优先聘用规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人员)、退役军人及有相关消防工作经历的人员;在体能及面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聘用。
(四)聘用和入职集训:
拟聘用人员接到招聘单位发出的聘用电话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岗前培训(两个月)按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放,并依据国家政策统一办理社会保险。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年薪不低于人民币8.6万元(含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险将严格按照《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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