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7名。详见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正直诚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所从事岗位的工作需求。
(四)年满18周岁以上(2007年7月28日以前出生),具体岗位年龄条件详见计划表。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94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9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
(五)户籍不限。
(六)依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计划表中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岗位,具有下列情形的,其学历放宽至高中( 中专):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一)报名
报考人员在2025年7月28日12时至8月5日12时登录“丽水经济开发区公安”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辅警报名”,进入报名窗口自行选择岗位报名,报名时,须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学历证书等资料原件照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须上传认定证书(证明)及关系证明原件照片;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须上传退役(转退)证件原件照片;见义勇为人员须上传表彰证书原件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手机号和身份证号必须为本人,1个手机号限报1人)。
(二)资格初审
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符合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由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研究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另行安排改报其他岗位。
(三)体能测试
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测试项目、标准和细则详见附件2。具体为:
1.辅助巡防处突岗位(岗位代码:03)
体能测试项目为1分钟纵跳摸高、2分钟卧推、2分钟深蹲、100米跑,4个项目均达标者进入笔试,体能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体能测试成绩为四项成绩的平均分,其中一项不达标(达标分为60分),则体能测试不合格。
2.除上述岗位外的其他岗位(岗位代码:01-02)
体能测试采用达标制,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均达标者进入笔试,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材料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的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
1.辅助巡防处突岗位(岗位代码:03):笔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2.其他岗位(岗位代码:01-02):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户口簿及退役士兵证等报考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中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和报考岗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资格复审时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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