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员会党校(普陀区行政学院)是在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员会、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对领导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主阵地。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关于“加强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现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教师,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4.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曾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助教(专技岗位),3名:
1.中共党员;
2.专业要求:法学、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3.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述、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者、在本专业领域获得过科研成果奖(第一作者成果)者或在各级精品课大赛中获得奖项者优先;
4.助教岗位要求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硕士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非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上海户籍或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5日。
(二)报名及递交材料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者请下载并填写《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随同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自本科起)、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居住证、社保缴费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公开发表代表性论著的发表截图、知网截图、课题成果、获奖证书等)的相关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至招聘邮箱ptqwdx1026@163.com,邮件主题格式:姓名+岗位+教师招聘报名。
1.不接受其它格式的报名表或者个人简历等,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
2.应聘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三)资格审核
我校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我校初审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方可进入笔试环节。(注:未通过初审的对象不另行通知,相关材料不予退回。)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虚报资料、隐瞒重要事实的,我校均可以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考试
我校根据岗位要求组织统一考试,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由本校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及岗位匹配性,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总数1:5比例确定面试名单(笔试为百分制,60分合格)。面试由应聘者聚焦一个主题并结合最新形势,根据本人专业专长,自行准备专题课件进行试讲,并现场接受考官提问。(面试为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分数4:6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对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结果合格的通过上海普陀网站、普陀区委党校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七)待遇和管理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郭老师:56071272
联系时间:8:30-11:00,13:00-16: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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