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森林灭火工作需要,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森林消防队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森林消防队员5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森林消防队员:高中以上学历,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11日以后,2007年9月11日以前出生),身高1.65米以上,裸眼视力不低于4.6。退役军人优先录用,同等条件下学历较高者优先录用。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5.其他不适宜从事森林消防工作的。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17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将相关资料打包发送至ohqajj@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xxx(姓名)+应聘”。或电话联系温州瓯海区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科0577-89501130。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请将所有材料按序整合为压缩包提交):《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招聘森林消防队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体能测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自我情绪控制能力等。
2、体能测试:森林消防队员体能测试项目为环景山森林公园一圈跑,限定时间35分钟以内。
五、体检、考察(政审)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对象。如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岗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则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后,在中国瓯海网(www.ouhai.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示结束40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标准面议。考核通过后,签订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公告发布一年内,出现编外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员;
3.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由瓯海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温州瓯海区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科89501130
监督电话:瓯海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86119883
附件: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专业森林消队员报名表
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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