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绍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条件,统一聘用标准,面向全市公开招聘。
二、招聘职位
执法辅助性岗位编外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坚定,热爱执法检查工作,服务意识强,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9年9月以后出生);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专业不限;
(四)服从组织分配,有高度的责任感,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五)可接受户外作业,能熟练驾驶机动车辆。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止。
2.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绍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需本人手写签名确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资料,以电子稿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szfcjzx@163.com,邮件主题须注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中心+姓名+手机号”。
3. 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绍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中心根据招聘条件及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如实际报名人数或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人数的3倍,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为综合文字应用能力考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出现空缺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总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考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选,未进入体检环节者不另行通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及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在“海智汇绍兴人才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问题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为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其他事项
(一)录用人员参照《绍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以劳务派遣制形式派遣到绍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中心工作,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等按财政定额统筹相应标准执行。
(二)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未妥善处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四)本公告由绍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5-8809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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