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和《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面向全镇区域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南湖镇户籍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2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收入家庭的人员。
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1985年10月12日前出生)、男性年满50周岁(1975年10月12日前出生)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残疾失业人员。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失业人员。
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单位失业职工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共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和动态监测帮扶家庭、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特殊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二)招聘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职业技能资格、一定办公能力或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或正在服刑期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开发类型及数量
城镇公益性岗位是4个公共管理综合岗位。
三、岗位名称及职责
岗位名称:公共管理综合岗位
岗位需求数量:4人。
岗位职责:精致城镇管理、市政设施维护、文明秩序劝导;道路交通协管、治安巡防协管;基层党建、宣传、民生保障、公共文化、基层调解、公共卫生、经济发展等其他管理服务工作。
四、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和公示、复审审批、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人员到南湖镇便民服务大厅一楼提出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4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南湖镇南湖大道和文山路交汇东100米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近期本人彩色免冠一寸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已婚人员)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相关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核
由南湖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的每个步骤进行指导把关。镇联合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作为确定符合聘用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应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民主评议
审核通过人员,由户籍所在村进行民主评议。
(四)面试、公示及聘用
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面试,现场公布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东港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签订协议,培训上岗。
五、日常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形式为全日制。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合计按照3400元/月的标准执行。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七、其他
(一)本公告由南湖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报名咨询电话:
人社:0633—8581811
民政:0633—8582396
残联:0633—2276131
附件:南湖镇2025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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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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