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2023年3月17日)规定的程序,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通过公开报名、考核,已进入择优聘用程序。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在合格人员中,经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下列1名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名单如下:
序号 | 拟聘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专业 | 学历及学位 | 备注 |
1 | 贾月 | 医学美容系教师 | 女 | 1997.01 | 美容科学 | 博士研究生/博士 |
1、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2、对上述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和人事处反映。
纪委办联系电话:0574-88126425,联系人:董老师
人事处联系电话:0574-88126007,联系人:孟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8月1日
原文: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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