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台州市纪委台州市监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中共台州市纪委台州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台州市廉政教育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中,综合管理岗2名、财务管理岗1名、工程管理岗1名、信息化管理岗1名。具体要求详见《事业单位选聘岗位表》。
二、选聘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含乡镇机关和参公单位)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编制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不受财政经费预算方式限制)在编在职人员。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业务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工作业绩较好,干部群众认可;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8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5.符合相关服务年限要求。其中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一般在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乡镇(街道)机关新录(聘)用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另有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时间认定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6.历年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未满足所在机关事业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其他不适宜选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选聘程序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将《事业单位选聘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及近期正装正面免冠2寸蓝底照片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gbs1121@126.com(请在报名邮件主题中注明“选聘+报考岗位+姓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如实填写《事业单位选聘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等,其中报考财务管理岗的还需提供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初级及以上审计师技术职称相关证书,到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市政府大楼1116室,联系电话:88510267)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下午17时30分,网络报名的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2.资格初审。市纪委市监委根据选聘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选聘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5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聘名额。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聘职位。
3.素质考试。素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考试时,报名人员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复印件或相应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说明、党员身份证明。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资格复审比例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3)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聘资格。
4.考察与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选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并对档案进行审核。考察程序启动前,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有不合格对象时,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5.公示与聘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在台州清风网、台州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和拟选聘人员现工作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未尽事宜,由台州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8510267。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
3.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监督电话:88510287。
中共台州市纪委台州市监委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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