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报名 【事业编】2025年宁波市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第四批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务人员公告(招20人,09月04日~09月11日报名)

招录编制:事业编

招录地区:象山县

岗位类型:医疗

招录人数:20人

报名时间:2025年09月04日-09月11日

*具体内容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关于统筹加强全市农村医疗力量保障的行动方案》(甬编办发〔2024〕13号),结合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2025年第四批医学类紧缺专业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专业事业人员。

二、招聘计划

2025年宁波市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第四批医学类紧缺专业事业人员共20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户籍不限。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4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出生日期依此类推)。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以上。

(四)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

(五)须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电子证照,202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作要求。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5年9月4日9:00至9月11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2025年宁波市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第四批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务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以相似相近专业报考的,需由应聘人员提供大学所学课程表并经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5年9月12日9:00至9月13日至16:00

在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应聘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5年9月14日9:00至9月15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五、资格复审

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名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间:2025年9月19日9:00至11:00,14:00至17:00;复审地点: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801室。

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口信息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电子证照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次招聘所涉及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电子证照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电子证照的落款时间为准。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六、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由象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应聘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后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考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进入考场。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主要测试医学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

本次招聘对象为我县医学类紧缺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按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进入面试程序。

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各职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相等,都确定为体检对象。入围体检的对象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象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聘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

九、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10/index.html)和象山县卫生健康局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93/index.html)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如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实施过程有关情况信息在象山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聘用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90天内由本人解决,90天内未解决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如体检、考察及公示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五)新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和签订职位聘任协议,聘用在公告明确的相应职位等级上,并在新一轮职位设置前不予调整职位等级。

(六)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按照最高学历确定工资标准,试用期(见习期)满后,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其中具有相应执业(职称)资格人员,由聘用单位根据本单位职位情况进行聘用,工资标准按所聘职位等级确定。

(七)招聘聘用后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医疗健康集团安排,从事集团分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下属村卫生室医疗服务工作。

(八)新聘用人员需服务满10周年后(不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方可申请交流到县外,具体按《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稳定卫生人才队伍的若干意见》(象政办发〔2020〕52号)执行。

(九)本次招聘工作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89387516(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0574-89386418(象山县纪委县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十)未尽事宜由象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89387316、89387317。

附件:附件1:2025年宁波市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第四批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务人员计划表.xlsx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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