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宁波市中心血站 | 血液采集岗 | 2 | 承担血站血液采集相关工作 | 1、护理学专业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 | 面向全国 | 1、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按照招聘公告月份计算); 2、体检符合采供血行业要求; 3、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材料: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形式: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1009207395@qq.com),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3.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7日;
4.现场报名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西北街22号市中心血站709办公室;
5.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848423。
6.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参考教育行政部门专业目录设置,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
(二)考试
1. 根据报考人数,考试采用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分析判断等能力。
2.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公示与录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用工模式及薪酬待遇
拟录用人员与宁波市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中心血站,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薪酬待遇按照宁波市中心血站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宁波市中心血站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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