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察学院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浙江警察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编外聘用制员工3人,其中教学(科研)秘书1人、图书档案管理员1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维修)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教育事业,遵守纪律、服从分配。

2.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8(含)以上。

3.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二)具体条件

详见附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教育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报名时间截至9月22日24时。

(二)资格初审。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用工部门根据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岗位,视情取消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和测试。现场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测试资格。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组织能力测试。测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人事处组织实施,按照招聘数量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笔试形式:闭卷考试,考察与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面试内容:按岗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四)体检和政审考察。由人事处组成考察组,采取调查走访、查阅资料、收集材料等方式,进行综合考察,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需提供:近半年内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所在单位现实表现鉴定等材料。

(五)确定拟聘人选。根据考察结论,由人事处研究提出拟聘人选建议,提交政治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

(六)公示。将拟聘人选报人才代理公司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人才代理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合同要求到学校报到。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二年。

五、工资待遇

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学校《聘用制员工管理办法》中工资标准执行,并按国家规定缴交各项社保。

联系人:汪老师 0571-87787200

邮箱:wangyanbin@zjjcxy.cn 


                                 浙江警察学院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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