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溪市编外用工招录工作实施细则》,经有关部门同意,兰溪市财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驾驶员1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兰溪户籍;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
6.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
7.驾龄5年及以上,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无危险驾驶记录;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因违法违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解聘)、开除的;
4.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9月26日(工作日8:30-12:00至14:30-18: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网上报名邮箱:157953279@qq.com,联系电话:0579-88881222、0579-88903708;
3.报名提供材料:报名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4.资格复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程序,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考试内容:由招聘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面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面试50分、技能测试50分。技能测试低于30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开考比例不限,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高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予以递补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7.公示和聘任:根据考核评价、体检、考察情况,择优提出拟聘任人选,经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在公示期无反映,或有反映经查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予以聘用。一年内,聘用人员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聘用形式
招聘人员属劳务派遣工作人员,非公务员身份,非事业编制,录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我单位工作。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工资以及各项福利待遇按照市里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咨询我单位(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至14:30-18:00,电话0579-88903708)。
七、管理办法
1.对聘用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制,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事管理及待遇发放,被派遣单位负责工作管理与考核;
2.派遣期满,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续签派遣协议,未与被派遣单位书面续约的视同自动解约,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召回并按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务派遣人员违法、违纪的由劳务派遣公司随时召回解除派遣,被派遣单位不予经济补偿;
4.派遣期满不再续约或自动解除派遣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和派遣协议处理相关事项。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不再签订用工合同,因社保缴费不足,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后续社保缴费由本人负责;
3.有关信息在兰溪人才网(http://www.lxrcsc.net)公布。
兰溪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6日
附件:兰溪市财政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x*声明:本站发布的招考动态来源于考试官方网站,本站整理编辑,若涉及版权或错误,请联系本站予以更改或删除。点击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