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报名 【事业编】2025年龙港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37人,10月29日~11月04日报名)

招录编制:事业编

招录地区:龙港市

岗位类型:医疗

招录人数:37人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9日-11月04日

*具体内容请以正文为准*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系统用人需求实际,经研究决定,2025年龙港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其中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且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的职位,均要求取得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四)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龙港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非2025年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脱产在读的非2025年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截止2025年10月2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3.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定向培养生和委托培养生;

4.原与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签订《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在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解除协议、基层卫生院服务期内解除协议未满5年的人员;

5.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6.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5年龙港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年龄要求以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对应的学历层次为准: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6年10月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岗位专业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主治医师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以后出生)。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资格审查按照浙江省《2025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审查。专业审查以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注明的专业为准,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性,避免争议,国内各高校在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不列入本次公开招聘专业范围。国(境)外高校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相近、相似”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

(四)国内高校2025年毕业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须在报名时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五)户籍或生源地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温州市内各县(市、区)户籍或生源(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5年10月29日9时—11月4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https://lgshsyj.zhaopin.zj.cn/,注册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填写个人资料,选择岗位报名,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面及反面)、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根据岗位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

(4)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户籍地不符合条件,以生源地报考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记录、迁移前户口簿等生源地佐证材料。

(6)龙港市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本次招考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填无效,以报名最后一条提交信息为准。仅注册不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资格初审

时间:2025年10月29日9时-11月5日17时。

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此次公开招聘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考人员须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

时间:2025年11月6日10时-11月7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规定,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招聘计划核减(取消)

根据招聘计划数与本次招聘资格初审后同一岗位缴费确认人数比例不足开考比例(开考比例详见附件1)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zjlg.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予以公布,并退还考试费。

5.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5年11月13日9时-11月15日9时30分。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

笔试时间:11月15日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2.笔试总分为100分,本次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资格复审对象。

3.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资格复审(本人必须到场)

1.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若比例内末位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职称高者、学历高者(学历相同的以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优先)优先,如不能区分,则另行加试。

2.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zjlg.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予以公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3.资格复审时,请考生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按顺序装订: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2025年龙港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由考生本人签名,作为材料封面。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面及反面)、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根据岗位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

(5)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以生源地报考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记录、迁移前户口簿等生源地佐证材料。

(7)龙港市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本次招考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围资格;以上空缺入围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此类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体检与考察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zjlg.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予以公布。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单位及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入围考察。凡入围考察的人员,原则上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

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内的,须在体检通知发布后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相应岗位剩余人数自动核减。

(五)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zjlg.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相应岗位不再另行递补。

4.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

原文:url
收藏 订阅
The End

微信扫码,时刻关注湖北人事招考

*声明:本站发布的招考动态来源于考试官方网站,本站整理编辑,若涉及版权或错误,请联系本站予以更改或删除。点击反馈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二维码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