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台州市2025年四季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公开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计划及职位
本次市直事业单位共计划选聘工作人员19名,详细职位见《附件1:台州市2025年四季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选聘职位有其他要求的,可适当放宽(具体以职位表为准)。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学历、职称与对应岗位要求相匹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八级(含八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人员选聘相应层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5.符合相关服务年限要求。其中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同一县<市、区>不同乡镇<街道>工作时间可累计)。另有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6.具备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10.选聘职位有其他要求的,商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调整(具体以职位表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未满影响期限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涉及年限要求的均按截止2025年10月27日计算。
三、选聘方式和程序
公开选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5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及网络报名电子邮箱地址详见《职位表》。(请在报名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字样,并来电确认)。
3.报名材料:现场报考人员须携带《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电脑填写后打印)一式三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附件4: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网络报名人员须提供上述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及报名表,一并发至报名邮箱。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的,参加笔试前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各选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若报考且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选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选聘计划,并在指定平台公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岗位专业技能等综合素质。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若现场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选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选聘计划。
笔试时间地点:2025年11月15日(周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并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选聘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选聘职位有其他要求的,也可采取现场答辩、专业技能考评等方式进行,具体以职位表为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不低于选聘计划数3倍(含)确定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并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以笔试成绩占总分40%、面试成绩占总分60%计算)从高到低排序,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考察一般按选聘职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选聘职位有其他要求的,也可采取差额方式开展,如采取差额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不高于2:1,具体以《职位表》为准。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应按照选聘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否则,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六)确定拟聘人员
选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选聘岗位要求和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并公示。
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选聘问题的,取消选聘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聘。
公示环节取消选聘资格而空缺的职位,由选聘单位自行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由选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工作由各选聘单位负责实施。每个考生只能报名一个岗位,如果查实报名两个岗位及以上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各岗位选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选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报名期间,各选聘单位要安排专人值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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