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拱墅区机关事务中心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刘继行同志为财务辅助岗位拟聘用人员,现将考试及录用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止。在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均可实事求是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不得借机诽谤和歪曲事实。
通信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台州路1号
受理电话:0571-89505256
杭州市拱墅区机关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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